宣導校園智慧財產權

  1. 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,敬請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勿非法影印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。

    1、依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,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,影印他人著作,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否則即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,先予敘明。

    2、各大專校院學生,如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,固可於合理範圍內,影印國內、外之書籍,惟如係整本或大部分之影印,或化整為零之影印,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,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,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。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,請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,以免觸法。

    3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訊已上載至網路www.tipo.gov.tw, 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首頁/著作權/著作權教育宣導廣告/校園著作權。